积极推进市厅合作共建机制建设
建立部省合作共建机制,是省委、省政府争取国家支持,推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有效途径。截止3月底,省政府已与35家国家部委签订合作协议。比照部省合作共建的做法,武汉城市圈1+8城市积极推进市厅合作共建工作,争先恐后与省直相关部门签订共建合作协议或备忘录。其中黄石市与省国土厅,孝感市与省农业厅,黄冈市与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北省分行,咸宁市与省国土厅、省农业厅,潜江市与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签订了合作协议。我市于3月30日与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签订了《战略合作备忘录》,未来三年,农行湖北分行将向我市提供30亿元人民币的意向性信用额度。这30亿元的意向性信用额度将紧紧围绕服务“三农”板块和“1+8”城市圈建设,其中用于支持我市农业产业化、医药、机械、林材纺织等县域经济五大板块优质中小企业的12.4亿元;用于支持特色资源开发、农副产品种养及经销大户、个体工商企业生产经营的4.1亿元;用于个人消费贷款的3.5亿元;用于惠农卡持卡农户的6亿元;用于主要城镇和“一区三园”交通、能源、通讯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4亿元。
推进市厅合作共建工作,与省直相关部门签订共建合作协议或备忘录,有利于我市加强与省里的沟通和联系,有利于我市争取省里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市“两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鼓励市直部门主动做好市厅合作共建的对接工作,为扎实推进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和我市又好又快发展搭建良好平台。
现将部分部省共建签订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转载,供参阅。
一、民政部
支持湖北建立武汉城市圈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支持湖北新建和扩建一批城乡福利机构,圈域内每个乡镇至少建有1所农村福利院,每个县、市及地级市至少建有1所城市社会福利服务机构,每个地级市建立1所救助管理站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指导口子县设置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满足“五保”、“三无”对象自愿条件下全部集中供养和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得到救助的需求。支持圈内福利机构扩大供养能力,逐年增加城乡福利机构供养社会老年人和乡村福利机构供养城市老年人的比例;通过建立统一的福利服务信息网络、实施无差别的服务等措施,推进圈域内老年人无障碍流动养老。支持湖北在武汉城市圈加强社会养老服务平台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逐步加大对社区养老和社会养老的政策扶持和财政补助,对“居家养老”的高龄老人探索政府津贴制;通过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方式,在武汉市周边选择交通便利、环境优雅、适合养老的5个建设地点,分期开发老年公寓,在5年内提供5万张左右床位。支持湖北在武汉城市圈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一体化救助,实现北救助人员救助、查找、安置、中转、护送无缝对接。支持湖北在武汉城市圈内实现火化成本由政府支付,加大树葬、草坪葬宣传力度,1/3的农村公益性墓地变成生态墓地;改造火化设施,达到环保要求,实现绿色殡葬,节约土地资源。
支持湖北建立武汉城市圈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支持湖北在武汉城市圈新建和扩建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和城乡社区服务站,加快社区管理服务信息化步伐,搭建社区为民服务平台。到2012年,武汉城市圈内市县、街道(乡镇)全部建立社区服务中心,所有城镇社区和75%农村社区建立综合服务中心。
支持湖北建立武汉城市圈城乡一体社会救助体系。民政部优先考虑将武汉城市圈纳入城乡低保一体化改革试点,建立城乡低保标准同步联动、低保标准随经济发展水平和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指数变动的动态调整机制。支持湖北在武汉城市圈建立低保投入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城乡低保、医疗救助资金投入,着力解决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偏低、农村低保保障面偏窄、城乡医疗救助惠及面不宽等问题,实现和巩固城乡低保应保尽保,不断缩小城乡低保水平的差距。支持湖北在武汉城市圈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号码,率先实现民政信息系统与社保部门“金保工程”、卫生部门“金卫工程”有机衔接。
二、国土资源部
编制实施国土规划。湖北省组织编制实施武汉城市圈国土规划,统筹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土资源部负责提供国家层面上的协调和技术指导。
推进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工作。国土资源部加强对湖北省规划修编工作的指导,将武汉城市圈综改试验区建设纳入《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统筹考虑;支持湖北省探索武汉城市圈内用地计划指标调剂;对武汉城市圈内重大建设项目给予用地支持。
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国土资源部和湖北省共同研究未利用地和低效用地的开发利用激励政策,完善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体系,探索推进城市土地投资强度分级分类管理方式。
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
健全土地市场运行机制。湖北省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研究改革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征管方式,完善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和租赁、退出、考核等机制,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国土资源部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
探索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国土资源部支持武汉城市圈看展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自愿、有偿、有序流转。
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国土资源部支持湖北省实施“双百万”土地整理重点工程(100万亩高标准建设示范工程和100万亩低丘岗地改造示范工程)。
深化土地审批和征收征用改革。国土资源部支持并指导湖北省改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示范围。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探索市场化征地补偿机制,建立失地农民保障长效机制。
三、国家林业局
建设内容共33项。其中林业生态体系建设12项,包括湿地恢复和保护示范工程、生态公益林建设示范工程、绿色生态网络建设示范工程、国家森林城市和森林公园建设示范工程、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石漠化及防沙治沙综合治理示范工程、重点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珍稀动物保护繁育工程、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工程、矿区植被恢复与生态治理工程、林业血防工程、林业灾后恢复重建工程、低产林改造等;林业产业体系建设13项,包括林浆纸一体化建设示范工程、林业生物质能源产业建设示范工程、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珍贵用材林基地建设、木材加工项目、板栗产业建设、银杏产业建设、三木药材产业建设、楠竹产业建设、苗木花卉产业建设、桂花产业建设、森林旅游产业建设、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产业建设等;生态文化体系建设2项,包括森林公园等生态文化基础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基地建设等;林业基础能力保障方面6项,包括林业管理、森林资源和生态状况动态监测体系建设、森林防火体系建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建设、科研开发和推广体系建设、人才和基础设施设备体系建设。通过建设示范区,武汉城市圈森林覆盖率2012年达到25%,2020年达到30%;道路、河流绿化率2012年达到90%,2020年达到95%;生态补偿率2012年达到80%,2020年补偿率达到100%;活立木蓄积量到2012年达到7000万立方米,2020年达到12000万立方米;2012年林业产业总产值为150亿元,对财政年贡献不低于15亿元,2020年林业产业总产值为300亿元,对财政年贡献不低于30亿元。
建设武汉城市圈国家现代林业示范区,要创新合作共建与投资机制、土地利用和保障机制、林业发展方式、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和产业政策。经规划估算,武汉城市圈国家现代林业示范区建设约需资金405亿元,其中生态建设283亿元、产业建设115亿元、生态文化建设5亿元、科技和基础设施建设2亿元,所需资金采取政府投资和多渠道融资的方式加以解决。
四、建设部
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和服务,开展生态园林城市和生态村镇规划试点。一是支持武汉城市圈依照生态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的理念建设“两型”城市;二是支持和引导城市圈内生态示范村镇建设,做好建设规划;三是支持和引导城市圈内开展以村内道路建设、楼垃圾污水处理、危房改造等项目推动村庄建设规划编制与实施的试点示范工作。
支持武汉城市圈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城镇建设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一是加大对武汉城市圈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扶持力度;二是支持武汉城市圈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三是支持和引导圈内具备条件的城镇与周边农村地区共建共享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四是指导武汉城市圈建立节约用水机制,争取在城市圈开展城市水业改革试点。
支持武汉城市圈成为国家绿色建设试验示范区,推进建设节能发展。一是争取对武汉城市圈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特别是对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给予一定财政资金支持;二是对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十一五”可再生能源与建筑集成应用示范项目等示范项目或示范城市,优先考虑在武汉城市圈;三是共同开展“中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融资机制”、“建筑节能市场化机制与服务体系研究”和“建筑节能金融服务体系研究”等课题合作研究;四是支持武汉城市圈全面开展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及测评与标识工作,支持设立武汉城市圈“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研发国家级实验室”。
改善城乡居民住房条件,实现住有所居。一是支持武汉城市圈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大国家对城市圈廉租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和对旧住宅区环境整治支持力度,在武汉城市圈开展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试点;二是支持武汉城市圈建设国家级住宅产业化基地,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建设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三是支持武汉城市圈加快推进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
支持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和建设人才培养,加强技术创新。一是支持武汉城市圈“农村抗震”、“危房改造”、“荆楚居民特色研究”等新农村建设研究项目;二是支持有关单位参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编制;三是加大城市圈领导干部规划建设管理的培训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