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1139288x/2008-00260 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文
发布机构: 天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08年12月11日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关于关闭天门市竟陵机制砖瓦厂等2家砖瓦厂的通知
文  号: 天政发〔2008〕26号 主 题 词:


市人民政府关于关闭天门市竟陵机制砖瓦厂等2家砖瓦厂的通知

天门经济开发区,竟陵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天门市竟陵机制砖瓦厂(又称友谊砖瓦厂,位于开发区友谊村)、天门市西龙砖瓦厂(位于竟陵西龙村)2家砖瓦企业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不符合建筑节能和禁粘工作要求,对土地矿产资源采取粗放开采和破坏性开采,致使矿区形成深潭,矿山植被、土地、水均衡遭受破坏,存在严重地灾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鄂政发〔2005〕4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天门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的批复》(鄂政函〔2007〕23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以及市人民政府与各地签订的《“十一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目标责任书》,市政府决定依法关闭天门市竟陵机制砖瓦厂、天门市西龙砖瓦厂。天门经济开发区、竟陵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会同市有关部门依法按程序做好关闭工作。市供电部门要停止供应上述企业的生产用电,市工商、税务部门要吊销其相关证照。关闭工作务必于12月20日前完成。

     

                                    二○○八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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